
为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 〔2024〕17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4〕72号)、《关于印发<龙马潭区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泸龙人社办发 〔2026〕5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报街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定)。
二、岗位需求
安全巡视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社区协理员、园林管护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劳动就业岗、设施维护、环保监察员、残疾人专委、公共卫生服务等44个城镇公益性岗位,详见附件1和附件2。(均缴纳五险)
(可扫码获取附件)

三、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8日。
(2)报名要求:常住龙马潭区,有岗位意向且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常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名,在现场按要求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1张个人寸照及其他所报岗位另需印证的相关资料,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岗位(个人所在街镇范围内的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1)镇(街道)初审:核验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状态、就业失业状态、求职意愿等基础条件。
(2)区就业局复核: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复核。
(三)专家现场测评
在泸州市就业指导专家库中抽取三名职业指导专家对申请者能否胜任岗位进行现场测评。通过测评后人员确定按照“零就业家庭时间长、残疾程度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高、大龄人员年龄大”的原则,进行顺位排序。根据排序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四)公示
由区就业局将通过专家测评的拟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安置备案
用人单位应在安置人员到岗之日起1个月之内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就业局进行备案。
四、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830-2998291
监督举报电话:0830-2755873
附件:1、泸州市龙马潭区2026年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统计表
2、泸州市龙马潭区2026年上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情况表
泸州市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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