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1600万元,是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在职人员培训、教育辅助等服务为一体的国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具备《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建筑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五险一金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四、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五、招聘程序
报名(同步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3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需采取电子文档压缩形式将《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毕业证照片、无犯罪记录证明(应聘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官方线上平台出具的带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证明)、三年内无较大交通事故证明(交警队或12123交管网上出具的带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证明)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crcfz@163.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应聘小车驾驶员+姓名”格式编写。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视为无效。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未超过5:1比例的,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仅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所报岗位招聘人数超过5:1比例的,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资格筛选依据,不纳入总成绩计算,最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以上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或未进入面试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如有)
笔试为闭卷测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交通法规与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基础维护与故障应急处理、机关工作规范与职业素养、本地路况与地理常识、综合能力与基础文化等方面。
4.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核方式确定面试人员,若考核方式仅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的,则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若考核方式仅采用笔试+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5.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通知。
6.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工作经验、道路安全法规认知等。
六、其他事项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将提前3天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至应聘者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查收。
(二)参加笔试、面试时,请应聘者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用电话或短信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工作人员对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遵纪守法等方面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录用,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录:
1.应聘者体检或背景调查不合格的;
2.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相关说明
(一)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女士,18228999962;
泸州市龙驰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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