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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妇幼保健院关于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4-07-05 14:19 浏览:3576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5名(收费员、临床护士、临床医生、消毒供应室工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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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请备注需要xx公司表格)

(客服上班时间早上9点-晚上6点看到就会回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7月12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临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共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的考生请到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行政楼308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830-8958999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时需提供委托双方手签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指印)、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纸质1份;


3.本人近期2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测试


1、临床护理、收费员、消毒供应岗位测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测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成绩将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2、临床医生岗位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将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组织考生体检。


(二)考察


   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病史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按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958999


监督电话:0830-8915777